八、考核
(一)考核由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用人單位共同組織。
(二)考核主要審查報考者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審查報考者成績和所提供的資料、證明、證件、檔案是否真實,審查個人誠信、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要求?己税l(fā)現(xiàn)目前有嚴重精神疾病和心理障礙的,取消聘用資格。
九、公示
(一)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面向社會進行7天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否則,不予受理。
(二)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反映情況不實或有反映但不足以影響聘用的,辦理手續(xù);對有反映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反映情況屬實的,不予聘用。
十、聘用
(一)公示合格者,由縣人社部門辦理聘用手續(xù),實行聘用合同制和人事代理制。聘用人員按照興委辦[2005]44號規(guī)定實行一年試用期,執(zhí)行轉正定級后的工資。試用期滿,經用人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者填寫《四川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登記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存入本人檔案,作為事業(yè)單位新補充人員的人事檔案憑證。聘用期間兩年考核不合格的,退回縣人才市場自謀職業(yè)。
(二)不服從調配或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到的人員,視為違約,取消聘用資格。
十一、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公開招聘嚴格遵循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對違反規(guī)定、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
十二、本公告由興文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縣人社局0831-8823075,0831-8823025(帶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