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簽書面勞動合同而建立的勞動關系有法律效力嗎?雙方當事人不簽勞動合同有何法律風險?
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簽書面勞動合同而建立的勞動關系有法律效力。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不簽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主要是在用人單位方面。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的,實行同工同酬。”第十四條第三款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币虼耍缓炗唲趧雍贤,吃虧的總是用人單位。勞動者可以隨時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用人單位必須按上述規(guī)定支付勞動者二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