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錄用審批、試用期及最低服務年限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手續(xù)。其中,此前已報考其他機關,因未獲錄用通知而參加本次報考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審批手續(xù)辦理前任一環(huán)節(jié)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以招錄機關通知的時間為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庫。因以上或其它原因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二)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招考單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職定級;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公務員應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
(三)根據有關規(guī)定,新錄用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在鄉(xiāng)鎮(zhèn)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其中,通過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錄用的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在鄉(xiāng)鎮(zhèn)最低服務年限為8年(含試用期)。
七、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考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為確保招錄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進行,市紀委(市監(jiān)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開舉報電話。舉報案件的查處由市紀委(市監(jiān)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負責。若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guī)行為,一經查實,按《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監(jiān)督電話:
中共眉山市紀委(市監(jiān)察局):(028)38444444
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8)38168560
網絡報名技術咨詢電話:
(028)86740101 86740202 86740303
政策咨詢電話:
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8)38168528
東坡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8)38221394
仁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8)36209428
彭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8)37627059
洪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8)37410296
丹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8)37207996
青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8)38816634
八、本公告由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相關事項提示:
1.招考過程中有關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眉山人事考試網:http://www.mspta.gov.cn 、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http://www.scms.hrss.gov.cn上公告。
2.根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jié)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請考生網上報名時最好留下兩種聯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在考試特別是資格復審和面試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主動告知公務員主管部門。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4.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huán)節(jié)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5.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