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等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jīng)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我市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58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http://www.scpta.gov.cn 、眉山人事考試網(wǎng):http://www.mspta.gov.cn 和眉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wǎng):http://www.scms.hrss.gov.cn上發(fā)布):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2015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5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并提供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并提供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責任由本人自負。
招考對象中“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截止2014年8月24日,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在川參加“一村(社區(qū))一名大學生”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等五項目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1978年8月24日至1996年8月24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3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8.符合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5.現(xiàn)役軍人;
6.在讀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
7.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二、招錄單位及名額
見附件1(《2014年下半年眉山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人員)職位情況表》)。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wǎng)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wǎng)絡報名時間為2014年8月24日至8月29日8:00,報名網(wǎng)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www.scpta.gov.cn)。資格審查工作由市和各區(qū)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條件的,均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