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試
考試分筆試、面試。
附件1中市司法局所屬司法人民警察職位中有“司法執(zhí)行及技術類”專業(yè)要求的和獄醫(yī)、所醫(yī)職位,招錄指標與報名人數比例未達開考比例的,可以開考且不遞減指標(若報名人數少于招錄指標時應遞減指標至報名人數);其他職位招錄指標與報名人數比例須達到該職位的開考比例及以上的方可開考,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則相應遞減或取消招錄指標。對于在附件1中職位屬性為“艱苦邊遠地區(qū)基層職位”的,當招錄指標與報名人數比例未達開考比例時,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將視報名情況降低開考比例至1:3。
因報名人數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而被取消招錄的職位,由市人事考試中心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將其調劑到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職位。
(一)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包括公共科目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每科分值100分。筆試時間為2016年4月23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 9:00-11:0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申論
公共科目考試大綱在“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目下的“招考公告”欄公布。
公共科目筆試合格分數線由市公務員局統(tǒng)一劃定。
公共科目筆試合格分數線、各職位進入面試(體能測評、專業(yè)科目考試)最低分數線、考生筆試成績和名次,以及現(xiàn)場資格審查、面試(體能測評、專業(yè)科目考試)、體檢報到等招錄環(huán)節(jié)的具體時間、地點,請于2016年6月1日9:00后登陸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首頁“公務員考錄”欄目,或“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目下的“招考公告”“重要通知”欄查詢。同時,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公布進入面試(體能測評、專業(yè)科目考試)人員名單。
(二)現(xiàn)場資格審查
現(xiàn)場資格審查在2016年6月2日至6月17日之間進行。進入面試(體能測評、專業(y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持有關證件資料,按照規(guī)定時間和指定地點,到報考職位所在的招錄區(qū)縣人力社保局或市級部門參加現(xiàn)場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時,考生應提供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證明材料包括:(1)本人畢業(yè)(學位)證、身份證、戶口簿,以及招錄職位要求的工作經歷、資格證等其他證明材料,同時提供網上報名通過后的考生報名信息表和《2016年上半年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現(xiàn)場資格審查表》(附件3);(2)在職人員還應提供加蓋工作單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3)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還應持學校簽章的《2016年上半年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推薦表》(附件4);(4)年齡在36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的2016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還應提供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yè)生證明;(5)留學回國人員、赴臺陸生(在臺灣高等學校接受學歷教育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大陸學生)還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6)附件1中要求為“少數民族”的報考人員,還應提供少數民族證件及復印件。
考生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現(xiàn)場資格審查的,視為自動放棄。
經審查不符合報考條件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經市公務員局核準,可在報考同一職位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經現(xiàn)場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方可進入面試(體能測評、專業(yè)科目考試)環(huán)節(jié)。